| 评价报告名称 | 贵州省望谟县大观金矿有限公司48吨氰化钠储存库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| ||
| 项目建设单位 | 贵州省望谟县大观金矿有限公 | ||
| 建设项目名称 | 48吨氰化钠储存库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| ||
| 安全评价类别 | 预评价☑设立评价R现状评价□验收评价£ | ||
| 评价项目组长 | 宋军臣 | 技术负责人 | 朱志良 |
| 过程控制负责人 | 谢永栋 | 评价报告编制人 | 宋军臣、杨永贵、张玉虎 |
| 报告审核人 | 顾华 | 现场勘查时间 | 2024.6.5 |
| 指出安全隐患(条) | / | 企业整改情况 | / |
| 评价结论 | “贵州省望谟县大观金矿有限公司48吨氰化钠储存库项目”在原有仓库的基础上进行改建,建设场地现状符合项目改建要求,地质地貌适于项目建设,建设项目符合当地产业政策,具备项目建设的相关前期手续,在采取了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后,总平面布置合理,周边环境满足该项目的安全建设的要求,采用的装置设施安全可靠,治安防范系统、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设置合理,建设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,项目具备建设的安全条件。 | 提交报告时间 | 2024.7.26 |
| 评审组织单位 | / | 评审结论 | / |
| 参与该项目 评价师 |
姓名 | 主要任务 | |
| 宋军臣 | 项目负责人 | ||
| 杨永贵 | 项目组成员 | ||
| 孔维甲 | 项目组成员 | ||
| 郭相红 | 项目组成员 | ||
| 张玉虎 | 项目组成员 | ||
| 施桂忠 | 项目组成员 | ||
| 朱惠峰 | 项目组成员 | ||
| 到现场 勘查人员 |
宋军臣、杨永贵 | ||
| 现场勘查照片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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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委托书 | 2024.5.10 | ||
| 建设项目简介: 1、建设单位简介 贵州省望谟县大观金矿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:“建设单位”)于2011年6月17日成立,注册地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大观镇大观村,法定代表人张吉武,注册资本1008万人民币。经营范围包括法律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(载金碳、金矿开采、载金碳冶炼加工、矿产品销售)。 2、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:贵州省望谟县大观金矿有限公司48吨氰化钠储存库项目(以下简称:“拟建项目”) 建设单位:贵州省望谟县大观金矿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: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大观镇大观村 法人代表:张吉武 项目类型:改建项目 项目总投资:50万元 拟建项目划分3个分区,分别为1个储存间和2个危废暂存间,储存间用于储存剧毒化学品氰化钠,最大储存48t,危废储存间用于储存氰化钠包装物,最大储量为7t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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